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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太湖学院授课教师聘任标准和程序

编辑:管理员 来源:本站编辑 发布于:2018-03-01 浏览次数:

一、教师任课资格与条件

1.新进教师任课条件

新进教师中凡属于学校《关于助教制实施办法》实施对象的,必须接受助教制培训,培训合格方可任课。

2.主讲教师资格

主讲教师应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特殊情况不符合主讲教师岗位资格的教师,需本人申请、学院审核,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批准后,方可承担授课任务。

3.兼课教师资格

从机关、企业、银行、科研院所聘任的兼课教师必须是大学本科毕业,且具有本行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同行认可的业务骨干,或担任单位中层及以上领导职务。

4.教授、副教授上课要求

教授、副教授每学年至少要为学生讲授一门课程(不包括讲座),连续两年不讲授本科课程的,按教育部2001年下发的《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要求,不再聘任其担任教授、副教授职务。

5.其他师资条件

各学院要加大从行业、企业聘请“双师型”教师的力度,从机关、企业、银行、科研院所聘任的兼课教师须是大学本科毕业,且具有本行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同行认可的业务骨干,或担任单位中层及以上领导职务。

二、教师聘任程序

各学院根据定稿后的执行教学计划,落实各专业的课程教学任务。按照“谁开课,谁落实”的原则,由开课学院聘任各课程的任课教师。各学院聘任教师程序如下:

1.教师聘任程序按照教师申请,开课学院审核的原则进行。

2.各学院符合任课资格和条件的自有专任教师及外聘教师根据自身专业、研究方向以及擅长学科对拟上课程提出书面申请。

3.开课学院在全院范围内公布本学院所有开课课程、课程学时数及教学班情况等基本教学任务信息。

4.学院对教师的拟上课程进行审核。

各学院要从教师拟承担的课程、课程门数和每周的周总学时等几个方面进行审核:

⑴ 教师拟承担的课程与教师自身专业、研究方向及擅长学科是否一致;

⑵ 一学期内教师拟承担的课程不仅要难易结合,也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⑶ 一学期内拟承担的课程门数不超过3门;

⑷ 自有专任教师一周的课堂教学时数在12-24学时(暂执行标准),外聘教师一周的课堂教学时数不超过20学时。

5.各学院要对所有开出课程进行统筹,避免出现教学任务落实不均衡、课程包干等现象的发生。

6.学院对教师所承担的教学任务审核通过后,经分管教学院长或院长签字后,由各学院教学秘书报教务处。教务处对学院落实的教学任务进行核查,核查无误后方可排课。

7.各学院要积极推进《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和《教学团队管理与建设办法》,充分发挥青年教师的导师以及教学团队的作用,对授课教师的授课进行管理,推动授课质量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