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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太院教通〔2024〕30号
各学院:
为做好2024届本科毕业生的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要求
1. 授予学士学位的授予标准按《无锡太湖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执行。
2. 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安排专人负责毕业生学位授予相关信息材料的收集、汇总和整理工作。
3. 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召开学位审核工作会议,按照学位授予标准,逐个审核毕业生的相关信息,经充分讨论通过后,确定拟授予、拟不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对拟不授予学生要注明不授予的原因,并将审核结果在学院网站或张贴在本学院醒目处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文告中必须注明本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教务处(校学位办)电话。
4.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各分委员会提交的拟授予、拟不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依照学位授予标准做出评定。
5.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于审查学生学位授予资格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汇总并提交至教务处(校学位办)。
6.在学士学位授予工作中,如发现有玩忽职守、舞弊造假等严重违犯学位工作规定的,学校将依照相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严肃处理。
二、关于学生补授学位
对于在修业年限内未达到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如在学制规定年限内达到学校学位授予条件,可补授学位。申请时间5月20日至29日,学校集中受理学位补授工作。
三、具体时间安排
1.6月3日前,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完成对本学院2024届本科毕业生的学位授予情况审核工作。
2.6月5日前,完成对本学院审核通过的拟授予、拟不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的公示工作。
3.6月7日前,将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署意见的《无锡太湖学院学士学位资格审查表》(附件1)报教务处(校学位办)。
4.6月11日前,教务处对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报送的材料进行汇总审核。
5.6月13日前,学校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对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的学士学位审核结果进行评定。
特此通知
附件:
无锡太湖学院教务处
202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