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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学实习是学校人才培养中加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的重要教学环节。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创业、敬业精神,使学生了解社会、接触生产实际、增强劳动观念,实现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途径。
第二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实习教学管理,使其更为规范化和科学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实习是教学计划规定的认识实习、金工实习、生产实习、专业实习、社会调查、毕业实习等实践性教学环节。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 教学实习工作由各学院、相关职能部门、实习基地(校内、外)分别负责共同完成。学校教务处负责全校有关教学实习工作管理规定的制订、检查评估及重要问题的协调处理;学院负责教学实习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管理。各学院应根据不同专业和学科的性质特点,将教学实习纳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并依据培养方案安排实习教学。
(一)教务处主要职责
1.制定有关实习工作规程,负责全校实习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工作。
2.审批全校各专业实习大纲、实习计划等教学文档。
3.督促实习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和检查实习工作质量。
4.协调解决实习基地有关问题。
(二)学院主要职责
1.组织编写实习大纲、实习计划、实习教材或实习指导书。
2.认真选择落实实习基地。
3.确定实习指导教师:
⑴ 实习指导教师原则上应由有丰富的实践教学经验、熟悉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生产过程和环节等方面知识、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教师担任。
⑵ 为了保证实习质量,各学院应指派一定数量的教师进行实习指导,原则上按30-40人配备1名指导教师。
4.组织开展实习的各项准备工作以及学生动员工作、思想政治工作。
5.落实实习各项环节工作,保证实习质量;指导本学院各专业实习工作,并深入实习现场开展调查研究,解决实习中的问题,重大问题并及时上报。
6.加强与实习单位的联系,并积极开拓和建立校外实习基地。
7.组织好各项实习总结工作:
⑴ 实习结束以后,认真做好各项实习总结工作,按时上报学生考核成绩。
⑵ 按照要求完成各项实习资料的归档工作。
第五条 实习指导教师职责
(一)据实习大纲,结合实习单位的具体情况,拟定实习计划;
(二)实习开始前讲授实习内容,指导学生明确实习的目的和要求; 实习过程中,指导学生完成实习周(日)记、实习作业、实习报告等;实习结束后,根据学生实习期间的表现、实习报告的质量以及考核结果等,评定实习成绩。
(三)加强学生思想教育、安全教育、纪律教育,对违反纪律的学生应及时处理。
(四)与实习单位加强联系,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
(五)做好实习总结工作,并于实习结束后1周内填写好实习总结,连同学生实习成绩、实习报告等资料交学院存档。
第六条 学生实习要求
(一)服从领导,严格遵守国家的政策法规和学校及实习所在单位有关安全和保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遵守作息制度和劳动纪律规定,注意人身和财物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有事须向指导教师请假,未经同意,不得擅自离队。学生因违纪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并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三)尊重实习岗位各人员的劳动,虚心学习,主动协助实习单位进行工作。
(四)虚心接受实习教师的指导,按时完成实习大纲规定的实习项目,实习生在实习期间,按要求完成实习作业、实习报告等,认真填写实习报告或实习生手册。
第三章 实习教学大纲与教学计划
第七条 实习教学大纲是人才培养方案所设置的实习环节拟达到的教学目标及具体教学要求,它是制定实习教学计划、组织学生实习和成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各专业都应制定相应的实习教学大纲,并报教务处审批后实施。
第八条 学校原则上统一实习教学大纲的内容和格式。如因学科特点,个别学院可自行统一实习教学大纲,并报教务处备案。实习教学大纲的内容应包括:
(一)实习的目的和任务;
(二)实习的内容和要求;
(三)实习的安排和形式;
(四)实习考核方式及成绩评定标准;
(五)教材及参考书;
(六)教学建议;
(七)大纲制订人、审核人及制订时间。
第九条 实习教学计划是按照实习教学大纲的要求,结合接受实习单位的条件制定实习教学的具体执行程序。学院或实习指导(带队)教师会同实习单位有关人员按照实习教学大纲的要求制订实习教学计划,并报学院备案。
第十条 实习教学计划确定后原则上应保持稳定。若因特殊原因需调整实习教学计划,应报教务处审批并备案。实习教学计划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一)任务及要求;
(二)组织与形式;
(三)场所或仪器设备的要求;
(四)具体日程安排(含日期、地点、人员安排、具体分工和内容等);
(五)考核或作业要求。
第四章 实习成绩评定及评分标准
第十一条 实习是一门必修课,学生不得任何理由申请免修,学生必须完成全部指定的实习任务,修得相应学分。教学实习应综合学生各方面的表现综合考评,主要包括实习态度和表现、实习任务完成情况、实习日志、实习报告、实习总结、实习单位鉴定和综合评价、指导教师的评价等。每位学生的实习成绩原则上由以上方面综合组成。
第十二条 教学实习成绩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第评定。
(一)优秀:能很好地完成实习任务,达到实习教学大纲中规定的全部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并能运用学过的理论对某些问题加以分析,并有某些独到见解。实习态度端正,实习中无违纪行为。
(二)良好:能较好地完成实习任务,达到实习教学大纲中规定的全部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比较全面、系统的总结。实习态度端正,实习中无违纪行为。
(三)中等:达到实习教学大纲中规定的主要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比较全面的总结。实习态度端正,实习中无违纪行为。
(四)及格:实习态度基本端正,完成了实习的主要任务,达到实习教学大纲中规定的基本要求,能够完成实习报告,内容基本正确。实习中虽有一般违纪行为但能深刻认识,及时改正。
(五)不及格: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评定为不及格。
1.未达到实习教学大纲规定的基本要求,实习报告马虎潦草,内容有明显错误;考核时不能回答主要问题或有原则性错误;
2.未参加实习的时间超过全部实习时间三分之一以上者;
3.抄袭实习成果者;
4.实习中有违纪行为并屡教不改,或严重违反实习纪律,造成严重安全责任事故、其它严重事故或造成恶劣影响者;
学生实习期间凡旷课一次,成绩下降一个等级。实习不及格者,必须重新学习。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实训教学的管理参照执行,实训教学的评价依据《无锡太湖学院实训教学质量标准级评价体系》(见附件2)进行。
第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