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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太湖学院课务工作实施细则

编辑:管理员 来源:本站编辑 发布于:2018-03-01 浏览次数:

为规范学校课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稳定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提高本科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学校课务安排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执行教学计划制定与审核

1.制定执行教学计划初稿

各学院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作下一学期的执行教学计划初稿,按照教务处统一下发的模板填报,由分管教学院长审核签字后报教务处审批。

2.审核执行教学计划初稿

教务处分管处长对各学院报送的执行教学计划进行审批,对各学院执行教学计划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反馈,各学院根据教务处的意见和建议对执行教学计划进行修订。

3.执行教学计划定稿

执行教学计划定稿后,原则上不得再做任何更改。若确需要更改的,须填写《执行教学计划更改申请表》,经各学院分管教学院长、教务处分管处长、学校分管教学副校长逐级审批后方可变更。

二、教学任务落实

1.各学院根据定稿后的执行教学计划,落实教学任务

按照“谁开课,谁落实”的原则,由开课学院落实各课程的任课教师,专业核心课程的教师由副高及以上职称教师担任,不得由初级职称教师担任;各学院在落实教学任务时要从教师所承担的课程门数和每周的学时数两个方面考虑。原则上,一学期内教师所承担的课程门数不超过2门,专职教师一周的课堂教学时数原则不超过16学时,外聘教师一周的课堂教学时数原则不超过12学时。对于一周的课堂教学时数高于上限的专职教师须提交情况说明书,经各学院分管教学院长、教务处分管处长、学校分管教学副校长逐级审批后报教务处,教务处方可排课。

2.教学任务查阅

各学院教学任务落实后,及时通知教师查阅下一学期的教学任务,鉴于外聘教师还要承担除我校教学任务以外的工作,可预先对上课时间进行预订(仅限于外聘教师,专职教师须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因课程性质对上课教室有要求的可预先报教务处,教务处在排课时可酌情考虑。

三、教务处排课

课表编排应严格遵循教学规律,注意每周和每日课程的均衡性与对称性,避免出现疏密不均的情况,保证课表的科学性、合理性与严肃性。教务处排课时须遵循以下原则:

1.周一至周五白天为正常授课时间,鉴于教学资源的局限性,周日至周四晚上可适当排课,周五晚上及周六、周日原则上不安排教学活动。

2.自有教师与外聘教师,原则上优先安排外聘教师的上课时间。

3.公共课与专业课,原则上优先安排公共课的上课时间。

4.除课程有特殊要求外,同一个班的同一门课程同一天不超过2学时,且同一门课程不得连续2天排课。

5.理论课堂教学尽量安排在上午,下午可安排实验、上机及体育等课程的教学。

6.教师一天内所上课程学时总数原则不得超过4学时。

7.理论课必修课程授课不打破行政班级,一般为1个行政班或2-3个行政班合班上课,部分公共课实行大班上课,教师不得无故自行拆分班或者合班。

全校课表排定后,各学院通知教师及时登录教务管理系统查询课表。原则上,课表排定后不再修改,若需调课,需个人申请,教师所在学院分管教学院长批准,教务处分管处长审批后方可调整。

四、调、停课管理规定

1.教学任务表一经公布,教师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改动.自由调整。涉及执行教学计划和任课教师的变更,必须经学院分管教学的院长批准,教学处备案。

2.每学期开学二周之内不办理调(停)课手续,以保证教学秩序的稳定,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安排教师代课。

3.凡需调、停课者,任课教师均应在两天前向所在学院领取调停课申请表,详细填写调停课原因,注明调停课起止日期,由分管教学院长批准后,报教务处审批并备案。如调停课超过一周时间,须经分管教学副校长审核批准。调停课手续一般不得由他人代办。

4.病假调课,一般应有医院证明;事假调课,一般应有学院或人事处批准的请假报告;外出参加各种会议的调课,无论时间长短,必须附有院长或分管教学的院长签字同意的会议通知单。

5.教师无故不上课、不补课或私自停课者,一律按旷课并作教学事故处理。停课被批准后,教师应自行补课,补课完毕后,到所在学院填写补课登记表,并到教务处备案。

6.未经批准,任课教师不得私自通知学生停课,各门课程任课教师之间,亦不准私自调换课程,班级组织的各种活动,一律不允许调课、停课。调课、停课手续应该尽可能提前一天以上时间办理,以便及时通知相关学院与学生。

7.凡作停课处理的课程,必须在课程结束前补足相应课时,并及时通知教务处。补课完成后,应及时将有授课班级班长和所在学院教学秘书签名的补课证明交教务处。若无补课证明,将扣减该门课程的相应课时津贴。停课未补上的,视为教学事故,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五、办理调课、停课、代课的程序

1.因教师原因的调课、停课或代课由教师所在的学院负责办理;其它情况一般由班级所在的学院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2.办理调课、停课或代课手续应填写《无锡太湖学院调停课申请表》,详细填写调课、停课或代课原因以及课程安排初步方案。

3.《无锡太湖学院调停课申请表》一式两份,其中一份由学院留存,另一份交教务处,学院分管教学院长应该认真审核,签署意见并签名。

4.教务处对理由不充分以及客观条件不允许的申请不予办理,同时签署不受理原因。

5.教师补上所停课时后,应在所补课班级班长所持有的“无锡太湖学院补课情况登记表”上填写补课情况,并签名,补课情况需由相关班级班长签字,对补课进行确认。学期结束前,由班级所在学院教学秘书,汇总本学院班级上交的“无锡太湖学院补课情况登记表”,由教学秘书和学工秘书签字确认后,送交教务处。

6.各学院应在期中和期末教学检查中对本学院的调课、停课、代课及停课补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在教学检查小结中对停课补课、代课执行情况以及调课、停课的次数进行分析与说明。教务处每学期对各学院调课、停课的次数进行统计,统计数据作为评价各学院教学管理水平的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