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管理员 来源:本站编辑 发布于:2024-06-07 浏览次数:
关于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
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单公示
各学院:
根据《无锡太湖学院课程考核与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学生缺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或缺做该课程实验超过三分之一者,或不完成平时作业累计达该门课程平时作业总量的三分之一的,取消课程考试资格,且无补考资格,直接参加重修。现将各学院按照《关于对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进行线上申报的通知》(锡太院教通[2024]25号)的要求线上申报的取消考试资格学生名单予以公示,具体见附表。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教务处反映。
公示时间:2024年6月7日至2024年6月11日。
联系电话:18912389051。
教务处
202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