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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太湖学院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

编辑:管理员 来源:本站编辑 发布于:2018-03-01 浏览次数:

为了调动和激发我校广大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我校的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进一步推进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实现“本科水平,一专多能”的培养规格,特制订本办法。

一、奖励目的

设立优秀教学成果奖,目的在于奖励在教学工作中取得优秀教学成果的集体和个人,鼓励引导全校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开展高素质应用型人才教育教学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深化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同时,通过评奖,充分肯定广大教育工作者的辛勤劳动和教学成果,调动广大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进一步确定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

二、评奖范围

优秀教学成果奖授予在承担本校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个人和集体。

三、具体要求

1.凡我校教师、实验室工作人员和教学管理人员在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以及教书育人等方面取得的教学成果均可申报。同等条件下,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工作的教师取得的成果可优先获奖。

2.优秀教学成果应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为提高教学建设、教学管理和教育质量,对实现地方性和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项目,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⑴ 针对教育对象的特点和人才培养的要求,在转变教育思想、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优化人才培养方案,改革课程体系,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实验技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综合提高,促进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⑵ 根据教育目的和教育教学规律,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改革,加强专业学科、师资队伍、教材、实验实习基地建设、学风建设和现代教育技术应用,促进产学研相结合与各种合作办学,开展教学评估,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机制,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

⑶ 结合自身特点,推广、应用已有的教学成果,并在实践中创新和发展,显著提高办学效益和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3.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并应符合下列条件:

⑴ 直接参与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⑵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为人师表;

直接从事高等教学工作(含教学管理、教学研究和教学辅助工作),且一般要有连续三年以上时间;

4.教学成果应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开始计算。

四、评奖标准

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设立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奖四个等级,符合上述要求且达到以下标准的成果可获得优秀教学成果奖:

1.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特出贡献,达到国内领先或先进水平的,可获得学校教学成果特等奖;

2.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迈出重大步伐,取得良好的人才培养效益,达到省内领先或先进水平的,可获得学校教学成果一等奖;

3.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有所创新,取得较好的人才培养效益,达到校内的领先水平的,可获得学校教学成果二等奖;

4.为鼓励广大教育工作者进行教育、教学改革与创新,设学校教育教学成果三等奖。

五、评奖程序及周期

1.优秀教学成果奖由个人或集体申报,填写《无锡太湖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表》,各学院和各相关处室组织初评后向学校推荐,由教务处初审,初审后上报学校教学委员会审定。

2.优秀教学成果奖的评奖周期原则上与江苏省教育厅同步。

六、其它

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定工作遵行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接受公众监督。